一、配电箱系统
1、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、分配电箱、开关箱,实行三级配电。
配电系统宜使三相负荷平衡。220V或380V单相用电设备宜接入220/380V三相四线系统;电气配电箱当单相照明线路电流大于30A时,宜采用220/380V三相四线制供电。
2、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;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。
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,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,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,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。
4、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。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,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;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。
5、配电箱、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、通风及常温场所,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、烟气、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中,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、强裂振动、液体浸溅、金属颗粒侵进及热源烘烤场所。否则,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理。
6、配电箱、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,电气配电箱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、维修的物品,不得有灌木、杂草。不得在配电箱下方或周围留有易燃物。
7、配电箱、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,钢板厚度应为1.2~2.0mm,其中开关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.2mm,配电箱箱体网板厚度不得小于1.5mm,箱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。